时间: 2024-03-06 06:46:01 | 作者: 产品中心
为有效预防和遏制火灾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甘肃省消防条例》《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等法律和法规规定,现就严禁电瓶车违规停放、充电及占用堵塞消防通道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广大市民要切实增强消防安全意识,自觉规范电瓶车停放充电行为,严禁在消防车道、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停放电瓶车或为电瓶车充电。
二、严禁在建筑内的首层门厅、共用走道、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楼梯间(门洞口)、楼层楼道等公共区域停放电瓶车或者为电瓶车充电,严禁私拉乱接电线和“飞线充电”严禁将电瓶拆卸后带至家中充电。
三、电瓶车集中停放,充电区域应当设置在建筑外部的独立区域,与相邻建筑保持一定安全距离,严禁使用易燃可燃材料搭建电动车停放场所,并配备必要的消防设施器材,周围不得有易燃可燃物。
四、电动自行车充电区域应设置专用充电装置并配置专用配电箱,充电装置应具备定时断电、过载保护,短路保护、漏电保护等功能,充电时应按照使用说明书的规定进行,落实安全用电措施。
五、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在禁停、禁充区域张贴醒目标识,坚持“集中充电,集中管理”的原则,将充电区与住宅区分离,依规定集中设置电瓶车停放、充电区域,并落实管理责任。
六、物业服务企业、村(居)委会要加大宣传力度,教育引导业主(住户)规范停放电瓶车,经常组织并且开展检查巡查和消防宣传,及时劝阻、制止电瓶车违规停放、“飞线充电”及占用堵塞消防通道等行为。
七、业主(住户)应当自觉遵守消防法律和法规和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发现电瓶车“飞线充电”和违规停放等行为时,应当及时制止并报告物业服务企业组织清理或拨打“12345”举报电线报警电话。
八、对电瓶车违规停放充电且拒不改正的单位和个人,一律依法依规进行查处。因违规停放充电导致发生亡人或较大财产损失的火灾事故,依照法律来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临洮县消防救援大队关于严禁电瓶车违规停放充电及占用堵塞消防通道的通告看临洮轻触阅读原文
原标题:《临洮县消防救援大队关于严禁电瓶车违规停放充电及占用堵塞消防通道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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