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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昌成功端掉一制售假冒伪劣灭火器黑窝点……

时间: 2024-02-06 06:08:05 |   作者: 行业动态

  消防器材,是火灾现场最直接的灭火工具。对减少火灾中人员受伤或死亡、财产损失将起到无可替代的作用,是保障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保障。当今社会,消防器材扮演着重要角色,消防器材合不合格是性命攸关的大事。然而,有人受利益驱使,竟铤而走险,生产、销售假冒伪劣消防产品。近期,西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在 红盾春雷行动2019市场治乱行动中,成功端掉一制售假冒伪劣灭火器黑窝点,对一批不合格灭火器材进行没收。这是该局首次涉及消防产品质量安全案件,在执法领域上是一个新的突破,并有效排除消防安全隐患。

  5月9日,西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党组成员袁敏,西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长安监管所所长赵卫华带队,对前期查获的一生产、销售假冒伪劣灭火器黑窝点进行现场物品的集中没收。

  该窝点位于西郊乡长安村一组,当事人蔡某某(女,现年43岁)原在长安路经营“西昌市顺丽消防器材批发部”,2018年4月将经营部搬迁到此处,2018年9月注销了原执照,并在未办理新执照的情况下从事消防器材维修、对过期的灭火器进行充装、销售和工地消防设施安装等经营活动。

  对于执法人员的到来,蔡某某毫不意外,通过前期执法人员的调查教育,她已深刻想到自己的行为错误,因此积极努力配合查处物品的收缴工作。

  此次执法人员从蔡某某处共没收不合格4公斤干粉灭火器220个、过期和报废的各类干粉灭火器瓶1230个、氮气瓶3个、灭火器拆卸架1个和干粉1袋。

  该案件最早要追溯到2019年2月26日。当天,西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到群众举报,称有人正在西昌市西郊乡长安村1组12号生产不合格的消防器材。

  随后该局执法人员立即赶往现场,经检查发现有工人正在从事灭火器充装工作。但负责人蔡某某不能提供营业执照,且不具备生产资质。经请示,执法人员对现场所有物品进行封存。

  对于该案件,西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格外的重视,于2019年2月27日进行立案调查。

  经查实,蔡某某在未办理执照情况下,对过期的灭火器进行充装、销售。截至2019年2月26日,该窝点共生产4公斤干粉灭火器243个,以每个35元的价格进行销售,总货值金额8505元。其中,已售出23个。

  2019年3月4日,西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委托成都市产品质量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对该批封存的已经充装好的灭火器进行检测验证检测,结果为该批干粉灭火器为不合格产品。

  事实清楚,证据确凿。依据《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十三条规定:从事无照经营的,由工商机关责令停止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没收违法来得到的,并处1万元以下罚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等值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来得到的的,没收违法来得到的。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照法律来追究刑事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六十条;对生产专门用来生产产品的原辅材料、包装物、生产工具,应当予以没收。

  2019年5月9日,西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当事人蔡某某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没收违法来得到的;没收不合格4公斤干粉灭火器220个、过期和报废的各类干粉灭火器瓶1230个、氮气瓶3个、灭火器拆卸架1个和干粉1袋;两项并罚,罚款人民币30515元。同时要求当时人接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到指定银行缴纳罚款。

  据赵卫华介绍,对1230个过期和使用过的灭火器器瓶进行没收,目的是坚决不让过期或使用过的不合格灭火器再流入市场,再被不法人员所利用。端掉这么一个制售假冒伪劣灭火器的黑窝点,切实消除了安全风险隐患。这是该局首次涉及消防产品质量安全案件,在执法领域上是一个新的突破。

  袁敏提醒,购买不合格灭火器,不仅起不到灭火的作用,甚至有可能加剧火势,造成更为严重的后果。购买灭火器,应到正规的消防器材经销店,并确保其在有效期内。以手提灭火器为例,保质期5年,有效期2年,2年之后为确保有效应重新充装维修,而且要到有资质的单位做充装。

  下一步,西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将加大查处力度,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产品的行为,构建安全、有序的市场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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