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砸碎乱停车辆的车窗当事人先被拘留又被判赔

时间: 2024-02-11 10:26:41 |   作者: 行业动态

  乱停车堵住他人去路,致使车辆被砸后,车主获赔1.5万。通州法院2月6日公布消息,只因当事人一时激动,有理变没理,不仅生了一肚子恶气,因行为不当,他先是被警方拘留后,又被法院判赔钱。

  据法院发布的案件信息,李某周末带儿子外出就餐,将车停放在路侧停车位中。饭后准备回家时,李某发现,他车子的外侧停了另一辆车,他的车被死死堵在里面。对方车上虽然有个挪车电话,却被一个口罩遮挡。

  李某一怒之下,从路边找了个灭火器,连续砸向该车。一时间车窗被毁,干粉四处喷洒,现场一片狼藉。整个经过被路边监控清晰拍摄下来。公安机关接到报案后赶到,制止了李某的行为。经公安机关委托的价格评估公司做鉴定,被砸车辆受损部分价格鉴定为7000余元。随后,公安机关依法对李某作出了行政拘留十四日的处罚。

  被砸车的车主孙某因车辆受损严重,诉至法院,要求李某赔偿修理费2.6万、车辆维修期间交通费3000元等损失。孙某向法庭提交了车辆维修刷卡凭条及发票,显示实际支出维修费2.6万元。

  李某则表示,不同意孙某的诉讼请求,仅同意承担依据责任比例,承担部分赔偿相应的责任。维修费中部分费用并非他砸车的行为造成,不同意赔偿,也不同意承担交通费。

  案子中还有一个插曲。在案证据显示,李某在砸车之前曾经饮酒,换言之,如果孙某的车子不挡住他,他几乎肯定会“酒驾”。

  法院经审理认为,李某因车辆被堵致其无法驾车出行,在联系挪车未果后,使用灭火器将孙某车辆玻璃砸坏,侵犯了孙某的财产权,应承担赔偿责任。被侵权人对同一损害的发生或者扩大有过错的,能减轻侵权人的责任。孙某将车辆停放在非正规车位,影响了他人正常出行,对于损害的发生存在一定的过错,能减轻李某的责任。

  法院结合双方的过错程度,酌定李某对孙某的损失承担80%的赔偿相应的责任。关于孙某财产损失的数额,对于孙某能举证证明系李某侵犯权利的行为产生的维修费,法院予以采信,对其他部分的维修费,孙某未能举证证明系李某侵犯权利的行为所致,法院不予采信。关于车辆维修期间孙某出行所需的替代通工具的费用,属于孙某的损失,李某应当赔偿,法院综合车辆维修时间、一般标准予以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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