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 2024-01-29 22:40:03 | 作者: 灭火器类
金山网讯 2021年起,国务院、江苏省以及镇江市分别下发相关文件,明确要求餐饮等行业管道燃气用户应当安装燃气泄漏保护设施,保障其正常使用,对于违反上述条例的,对生产经营单位最高可处20万元罚款并责令停产停业整顿。
为进一步防范燃气安全事故,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4月19日上午,镇江市燃气发展中心组织市城建监察支队、市商务局、市消防、京口区住建局、健康路街道以及镇江华润燃气联合执法,对多次下发隐患整改通知书的商业用户进行复查,对未在规定整改期限内加装燃气泄漏安全保护设施的用户采取了强制停气措施,并督促用户尽快整改。
去年以来,镇江华润燃气有关部门全面排查整治餐饮场所燃气安全风险隐患,挨家挨户与燃气商业用户深入沟通宣传,普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相关联的内容,详细解释安装可燃气体报警装置的必要性与流程方法,积极引导商家配合工作。针对存在安全风险隐患的,多次下发整改通知,给予充分时间由用户进行整改。截止目前,已有794户燃气商业用户理解配合工作,顺利安装燃气泄漏安全保护设施。
燃气安全关乎千家万户,关系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下一步,镇江华润燃气将继续配合市燃气发展中心,加大对燃气安全风险隐患的排查整治力度,对多次告知却拒不配合安装燃气泄漏安全保护装置实施停气,逐步提升镇江市民燃气使用安全水平,为燃气市场平稳、有序经营保驾护航。(王岳爽 张明)
最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对餐饮行业的生产经营单位安装可燃气体报警装置进行了强制性规定:“餐饮等行业的生产经营单位使用燃气的,应当安装可燃气体报警装置,并保障其正常使用”。
江苏省《全省餐饮场所推广安装燃气泄漏安全保护设施 推动燃气安全智能化监管工作方案》《持续推进燃气泄漏安全保护设施安装使用的工作措施》、镇江市《关于快速推进使用管道气餐饮场所安装燃气泄漏安全保护设施工作的通知》均对安装燃气泄漏保护装置有明确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规定:“餐饮等行业的生产经营单位使用燃气未安装可燃气体报警装置的,责令限期改正,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刑事责任。”
从2021年9月1日起,《安全生产法》正式实施,北京、龙口等城市已开始针对餐饮行业用气场所未安装可燃气体报警装置或装置安装使用不规范等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的执法行动。
案例一:10月22日上午,龙口市燃气安全指挥部联合龙口市消防救援大队、东莱街道和燃气公司等单位执法和技术人员再次对龙口市龙缘宴会厅厨房可燃气体报警装置的安装情况做复查,发现该店未如期整改。执法人员当即出示《餐饮用户加装燃气报警装置告知函》和《停气通知》通知书,依据龙口市人民政府下发的《龙口市管道燃气居民用户软管更换、餐饮行业燃气报警及自动切断装置安装工作方案》,对该店拒不安装可燃气体报警装置和拒不整改的行为进行处罚,停止该店使用天然气1个月并按要求做整改,这是龙口市对餐饮单位拒不安装可燃气体报警装置现象的重拳出击。
案例二:据央视报道,10月29日,国务院安委办明查暗访组在北京顺义的一条美食街对各餐饮店进行了燃气安全检查。其中,明查暗访组重点检查了餐饮店的可燃气体报警装置安装及使用情况,发现了部分使用天然气的餐饮店存在未安装声光报警器、可燃气体报警装置控制台安装不符合规范及燃气泄漏报警器探头被油烟封住影响正常使用等隐患,并开出了燃气安全风险隐患告知书,要求餐饮店在7日内完成整改,否则作停气处理。
案例三:11月8日,宁乡市应急管理局按照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要求,对宁乡市玉潭街道辖区内沿街餐饮店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发现该餐饮门店并未安装可燃气体报警装置,违反了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第四款的规定。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当场开具责令整改通知书,并将案件移送市城管局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