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 2024-01-01 22:27:50 | 作者: 消防应急照明
关于印发《灌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文明诚信市场评选管理办法》、《市场文明诚信商户评选标准》的通知
为促进我县农贸市场“四城同创”暨文明城市创建工作达到长效、长态化,进一步提升我县商品交易市场规范化管理上的水准,维护市场经济秩序,构建社会诚信体系,提高市场经营管理上的水准和文明服务水平,现将《灌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文明诚信市场评选管理办法》、《市场文明诚信商户评选标准》印发,希相关单位遵照执行。
关于印发《灌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文明诚信市场评选管理办法》、《市场文明诚信商户评选标准》的通知
信息来源:灌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时间:2019-07-10[] 浏览次数:
关于印发《灌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文明诚信市场评选管理办法》、《市场文明诚信商户评选标准》的通知
为促进我县农贸市场“四城同创”暨文明城市创建工作达到长效、长态化,进一步提升我县商品交易市场规范化管理上的水准,维护市场经济秩序,构建社会诚信体系,提高市场经营管理上的水准和文明服务水平,现将《灌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文明诚信市场评选管理办法》、《市场文明诚信商户评选标准》印发,希相关单位遵照执行。
第一条为进一步提升我县商品交易市场的规范化管理上的水准,维护市场经济秩序,构建社会诚信体系,提高市场经营管理上的水准和文明服务水平,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县范围内评选灌云县诚信市场和文明集市适用本办法。本办法所称有形市场是指经市场监督管理机关依法登记,有若干经营者集中、独立进行商品现货交易的固定场所。
第三条本县行政区域内的市场应加强自身管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认真开展规范化管理,积极开展创建活动。
第四条市场内应建立经营者自律组织,积极参加创建诚信文明单位评选活动,加强诚信建设,合法经营,文明服务。要贯彻落实《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爱国守法,明礼诚信,团结友善,勤俭自强,敬业奉献”。全方面提高经营者素质,保证市场秩序稳定。
第五条参加评选“灌云县诚信市场和文明集市”的单位,应是经市场监督管理机关依法登记取得法人资格或进行营业登记的单位。领取营业执照后经营必须满两年,经济效益较好,招商摊位达90%以上的市场。
(一)市场设施规范。各类硬件设施要以保证安全为前提,按照现代化要求,因地制宜地对市场进行升级改造,改善设施经营环境。
(二)服务管理规范。运用科学手段管理,建立经营者信誉档案库。市场设立消费者投诉调解机构,建立投诉记录档案。使用统一规范的合同示范文本,建立协议退出机制。
(三)经营行为规范。要奉守诚实守信的原则,开展“文明经营户”、“诚信经营户”等创建活动。保护知识产权,无销售假冒侵权伪劣商品。无强买强卖、欺行霸市和哄抬物价的行为,无不正当竞争行为,无欺诈行为。
(四)责任制度规范。设立市场管理机构,并有专职市场管理员。建立健全各项岗位责任制,严格实行各项管理制度,建立健全经营者管理档案。
(五)安全工作规范。市场设立专门机构和人员负责安全工作,有各类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对相关工作人员定时进行培训,遇突发事件要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并立即处理。市场无扰民及堵塞交通现象。
(六)卫生环保规范。市场配备专职保洁人员,经营摊位整齐干净,有统一密闭式垃圾容器。市场落实门前三包责任制,旁边的环境良好。
第七条(一)申报:每年10月15日至10月31日,各争创“灌云县诚信市场和文明集市”的主办单位可向申报机构提出申请,并进行初审。凡一年内出现重大违法、违规事件或安全事故等被有关部门查处或因市场主办单位原因被市级以上的媒体曝光的市场不得推荐。推荐工作必须严格按照有关标准进行。
(二)测评 :每年11月30日前,由评审委员会办公室根据申报的名单,结合市场日常管理情况,进行现场检查、打分和民意测验。满分为100分,取得80分以上者有资格被推荐为“灌云县诚信市场和文明集市”的侯选单位。
(三)公示:在检查考核的基础上,经评审委员会审议,拟定命名为“灌云县诚信市场和文明集市”的单位将通过官方网站和有关媒体向社会予以公示,征求意见,公示时间为一周。
第八条“灌云县诚信市场和文明集市”应当充分的发挥诚信文明表率作用,自觉接受政府各职能部门和社会各界众多购买的人的监督,逐渐完备自我管理机制,加强自律,提高管理水平。
第九条“灌云县诚信市场和文明集市”实行动态管理的原则,对已评选的文明市场每年进行复查,凡在日常管理中出现下列问题之一,并经政府各职能部门一次警告仍无改进的,经评审委员会审议批准,可取消其“灌云县诚信市场和文明集市”称号,收回牌匾。
(二)制售假冒侵权伪劣商品或出售国家明令禁止上市商品,市场内的经营活动被有关部门多次处罚或由于市场主办单位的直接原因被媒体多次曝光的;
(四)政府有关职能部门例行检查时,发现严重问题,提请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取消其荣誉称号的;
为进一步规范市场管理,提升市场形象,塑造市场企业文化,营造良好市场氛围,倡导诚信经营,促进市场精神文明建设,特制定《市场“文明诚信商户”评选方案及评判标准》,组织评比、表彰活动。
2、“文明诚信商户”每年评比一次,期满后未被评为A级诚信经营户者不得继续挂牌。
3、连续三年(包括三年)以上获得A级“市场文明诚信商户”的,能申请认定挂牌AA级“诚信文明商户”。
4、连续五年(包括五年)以上获得A级“文明诚信商户”的,能申请认定挂牌AAA级“文明诚信商户”。
1、在市场有固定营业场所,领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连续经营时间超过一年的商户均可参加“A级文明诚信商户”的评比。
★评定标准:违反国家法律和法规及市场管理规定,造成不好影响,受到有关部门处罚的,取消当年度“文明诚信商户”评选资格。
2、遵守市场经营秩序,认真履行经营者义务,切实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实”的原则。
★评定标准:凡在本年度内有客户有效投诉一次以上,或不配合“消协”联络站调解工作的,取消当年度“文明诚信商户”评选资格。
3、美化市场经营环境,“门前三包”人人有责。商铺内商品陈列规范,商铺外做到不乱堆放货物(扫帚、拖把等杂物),不占道出样,不乱丢垃圾,不违规停车,杜绝一切私自乱张贴宣传品等的行为。
★评定标准:对于违反市场管理制度,不听从市场管理人员劝阻,屡教不改的商户,取消当年度“文明诚信商户”评选资格。
4、贯彻执行国家的消防法规及市场有关治安、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自觉遵守市场用火、用电等有关规定。
★评定标准:严格遵守消防法规,自觉增强治安消防安全意识,并依据市场要求配备消防灭火器材,提高自防自救能力。严禁乱拉乱接电线,严禁店中用煤气灶等明火,禁止店中住宿,一经查实,取消当年度“文明诚信商户”评选资格。
5、经营者应自觉履行合同所规定的义务,做到证照齐全,亮证经营。按时交纳房租、水电费、国税地税等相关费用。
★评定标准:按时缴纳房租。凡在本年度内出现不按时缴纳水电费、国税、地税、广告费、活动费等费用的,取消当年度“文明诚信商户”评选资格。
6、遵守市场营销管理规章制度,不得出现影响市场正常经营秩序的现象,禁止商家间不正当竞争行为,商家有门店活动的,要做到先申请,再到店外布置。
★评定标准:遵守市场营销管理规章制度,禁止出现在市场公共区域先布置后申请的行为,禁止商家活动或店外布置影响到周边其他商家正常的经营。商家店内店外广告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符合市场广告管理规定,禁止出现市场以外门店地址或与本店经营品牌不符的广告内容,禁止在市场内公共场所乱张贴海报、地贴以及乱拉地毯现象。商家违反市场营销管理规定,且不听劝告及时改正的,直接取消当年度“文明诚信商户”评选资格。
7、商位内的商品陈列一定要达到一品一店要求,所陈列的商品必须与合同约定的品牌相同一致。使用统一标价签及商场统一销售合同定单。
★评定标准:在经营过程中,出现一店多品牌现象,所经营商品与合同约定品牌不一致,随意增加品牌、品类,且不听劝告不及时改正的直接取消当年度“文明诚信商户”评选资格。未遵守商场管理规章制度,出现未使用商场统一标价签及商场统一销售合同定单,不听劝告不及时改正的直接取消当年度“文明诚信商户”评选资格。
1、商户参与“市场文明诚信商户”评比活动应向市场主办方提出评比申请,并填写《市场文明诚信商户申请表》。
2、“市场文明诚信商户”的评选工作将由市场主办方、商户代表一同审议评定。
1、对被评为“市场文明诚信商户”的将发放诚信商户奖牌、荣誉证书,并通过报纸、网络、宣传栏、市场导购册等舆论工具向社会公布。
2、对被评为“市场文明诚信商户”者,享有同等条件下的市场商位、仓库、广告位的优先承租权。
3、对于违反第三条“文明诚信商户”评选基本标准规定的文明诚信商户,视情节轻重分别予以警告、限期整改、直至摘牌。
①有人管理,不收费,提供手纸②便池无积垢、异味③冲水等卫生设施完好④无蛛网,墙壁隔板无乱涂画,窗户玻璃无灰尘
主要出入口等醒目位置设置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倡导诚信经营、绿色生活等“讲文明树新风”以及“连云港市民文明行为20条”等自行设计公益宣传(进入市场100米看到至少5处公益宣传为符合)
②市场活禽经营区应封闭,且与其他区域距离不少于5米;每一活禽档口的存放、宰杀、销售三区域应隔离,门窗保持关闭
④及时清理交易区和宰杀房的地面、活禽笼、柜台、玻璃、窗户、墙壁、水池,使用密闭容器盛放垃圾,及时清运宰杀垃圾,做到无粪便、无污物、无血迹、无禽毛、无异味
①水产区地面干燥,下水通畅,无黑臭水体,柜台整洁,墙面无损坏、污渍,设施无锈迹,无严重异味
⑦设置分类垃圾桶,垃圾桶外表干净,垃圾清运及时,垃圾桶内垃圾不超过1/3
有符合标准的消防设施(消防栓、灭火器、软管盘齐全,在有效期内);无占用、堵塞、封闭消防通道现象,逃生导向标识清晰、规范
①亮证经营,有《经营许可证》,证照齐全(市场内出售熟食需有健康证与《食品经营许可证》)
④熟食卤货、现场制售独立区域,“三防三白”措施到位,畜禽及其肉类全面落实检验检疫制度要求,猪肉等生猪产品两证两章及分销合格证明完备
⑤无强买强卖、欺诈宰客行现象,营业人员文明用语、礼貌待人、规范服务(违反一项不得分)
①在醒目位置公布投诉电话②有规范的投诉意见簿③有投诉处理记录、投诉登记和真实的情况相符合④设置校称处并提示(缺少一项不得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