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 2024-04-28 21:46:02 | 作者: BOB中国官方登录入口
为了杜绝火灾等隐患的发生和损害相邻业主的安全,共同做好消防安全预防工作,物业公司特此告知如下:
1、请私自占用楼道(进户门以外、含鞋柜)、水电井房堆放物品的业主及时将所有物品进行清除,确保楼内消防通道畅通。
2、请业主自行将小区各楼宇消防通道、各院内墙角四周和花坛绿化带边堆放的杂物、废旧物品等及时清理。
请存在以上现象的业主格外的重视,积极努力配合,及时将堆放的物品在本告知之日起清理到位。
营造温馨、舒适、安全的小区生活环境,是广大业主和物业工作人员的共同心愿和目标!希望广大业主理解和支持小区的安全整治工作,同时望广大业主积极努力配合,并请相互告知,相互监督,谢谢合作!
线日,陕西西安市某小区发生火情,居民楼大厅、过道、楼梯间杂物着火,导致5人抢救无效死亡。
2018年,四川资阳市雁江区一小区1楼楼道内杂物起火,整个民房为7层。消防出动7辆消防车、35人赶到现场将火扑灭,并疏散出24名被困人员。火灾造成包括老大爷在内的8人受伤。
2016年7月22日12时,阜南县某小区A栋三单元发生火灾,烧损楼道的电瓶车、杂物等,并造成居住在该单元3A室的住户马某死亡。
楼道堆放杂物多为木质类、棉织类、纸质类等物品,一旦接触火源,极易发生火灾。
楼道堆放杂物易引起通道堵塞,遇火灾、地震时,极度影响疏散逃生。遇到120急救接诊时,还会影响担架使用。
杂物堆积易造成遮挡灭火器、室内消火栓等消防器材装备的现象。也会影响消防队员救人救火。
楼道里堆满杂物,脏乱不堪,极易影响保洁人员对环境卫生进行相对有效清洁,同时也容易滋生蚊虫鼠蚁。
消防通道属于公共区域,不允许私自占用,对于附近邻里,尤其是同一层的邻居会造成不一样程度的恶劣影响。
1.《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二章第四条规定:高层民用建筑的业主、使用人是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责任主体,对高层民用建筑的消防安全负责。
2.《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三章第二十八条规定:高层民用建筑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应当保持畅通,禁止堆放物品、锁闭出口、设置障碍物。禁止圈占、遮挡消火栓,禁止在消火栓箱内堆放杂物,禁止在防火卷帘下堆放物品。
3.《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三章第三十七条规定:禁止在高层民用建筑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停放电瓶车或者为电瓶车充电。违反此规定的,由消防救援机构责令改正,对非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4.《消防法》第二十八条规定:“任何单位、个人不得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楼道作为火灾时的重要消防通道和安全出口,必须要时刻保持安全和畅通。
5.《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三款: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有其他妨碍安全疏散行为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6.《民法典》第二百八十六条:业主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对任意弃置垃圾、排放污染物或者噪声、违反规定饲养动物、违章搭建、侵占通道、拒付物业费等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有权按照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请求行为人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恢复原状、赔偿损失。
对于行为人拒不履行相关义务的,有关当事人可以向有关行政主任部门投诉,有关行政主任部门应当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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