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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小于295米!合肥给新建住宅划定层高

时间: 2024-02-22 21:03:23 |   作者: 消防知识

  为提升合肥市住宅品质,促进合肥市住宅建设的高品质、高水平质量的发展,2月18日,合肥市城乡建设局发布了《合肥市住宅建筑设计品质提升指引(2.0版)》(以下简称“新规”)。安徽商报融媒体记者在新规中看到,住宅层高不应小于2.95米,向外开启的户门不应妨碍相邻户门开启;住宅应设置太阳能或空气能生活热水系统,并预留燃气热水器或电热水器的安装条件;设电梯住宅每单元至少有一台可容纳担架的电梯。

  为了提升老百姓居住的舒适度,新规提出,住宅层高不应小于2.95米,装配式建筑、设有户式中央空调、集中新风或地暖系统的住宅,层高不应小于3米。

  考虑到邻里之间的和谐,新规要求向外开启的户门不应妨碍公共交通及相邻户门开启,应避免遮挡安全出口和影响安全地疏散,不应碰撞消火栓箱或遮挡电梯按键。相邻户门并列布置时,门扇间最小净距离不应小于0.4迷;相邻户门为L型布置时,门扇开启过程中最小净距离不应小于0.6米。

  在居住空间布局方面,新规提出住宅套内宜设置或预留储藏空间。每套住宅应至少设置1间双人卧室或兼起居的卧室。住宅地上部分中“书房”等类似功能名称的独立房间,使用面积5平方米及以上的,应视同于卧室。住宅套内的电视机侧应同时设置有线电视插座、网络信息插座和电源插座,坐便器侧、洗面器侧和厨房洗涤池下方应预留电源插座。

  住宅设计应在吊柜、热水器、太阳能水箱、燃气锅炉等悬挂重物处部位采用砌筑实心砖隔墙或结构加强措施。阳台洗衣机与太阳能储热水箱预留净尺寸不应小于0.7米×0.7米(宽×深)。厨房排油烟机、吊柜的安装的地方不应影响自然通风和直接采光。厨房内开窗不得影响洗涤池水龙头的安装和操作台的使用。卫生间布局应考虑卫生间门的开启方式及方向,避免影响洁具安装及使用。套内至少有一个卫生间应在坐便器与淋浴位置的墙面或地面预留安装助力扶手的空间。

  新规指出,住宅单元电梯设计为两部或两部以上时,宜成组布置,并采用节能联动控制。高层住宅每台电梯的服务户数宜为30~60 户。四层及以上住宅电梯载重量不应小于800公斤,其电梯候梯厅净深度不应小于多台电梯中最大轿厢深度,且不应小于1.8米。设电梯的住宅每单元至少应设置一台可容纳担架的电梯。

  住宅电梯均应通达附设的地下汽车库,前往地下汽车库的电梯厅前应设净宽不小于1.20米通道,通道处不应设停车位。地下室及半地下室汽车库内停放小型机动车车位尺寸垂直式停车时不应小于2.5米×5.3米(宽×长)。管道、消火栓应合理设置,不得占用车位空间。地下汽车库车辆出入口,应采取比较有效的降噪措施。机动车与非机动车库,地下车辆出入口应设置雨棚。地下汽车库、非机动车库应设置地面冲洗给水系统,冲洗点宜均匀设置,并有相应排水措施,且不应影响停车。

  非机动车停车点应设置电动车专用充电设施。在地下室设置非机动车充电设施时,应当与该建筑的别的部分进行防火分隔。电瓶车存放、充电场所应当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充电设施应当具备充满自动断电功能。电动汽车充电桩配电应设置剩余电流保护断路器,且应具有不低于A型剩余电流保护功能。

  记者在新规中看到,住宅应设置太阳能或空气能生活热水系统,并预留燃气热水器或电热水器的安装条件。太阳能及空气源热水系统应采用一体化设计,管线应安全、隐蔽、集中布置,并应与建筑物其他管线统筹安排、同步设计,便于安装维护。

  住宅的空调室外机位应与建筑一体化设计,除设置户式集中空调室外机位的户型外,每个居住空间均需设置分体空调室外机位;设置分体空调室外机位的户型,宜设置一处可安装户式集中空调室外机位的搁板或平台;室外机位应为混凝土搁板或平台。室外机安装的地方不应对室外人员和相邻窗口形成热污染及噪声干扰等;室外机安装后不应影响采光通风;厨房燃气管道排烟口不应正对着空调外机。

  紧邻城市交通干线两侧的住宅应加强隔声防噪措施,其居住空间的外门窗应采用三玻两腔或夹胶中空玻璃外窗。住宅供水设施设计应满足严寒天气保温防冻要求,水管井、供水管线等供水设施宜设置在建筑的室内空间,不宜设置在敞开式外廊、地下室出入口、风口等室外区域。

  外墙保温工程优先采用外墙自保温、保温与结构一体化系统和装配式新型外墙保温系统技术,提高建筑围护结构质量安全和常规使用的寿命。装配式建筑宜采用装配式装修,最重要的包含:楼(地)面、墙体、吊顶等采用干式工法施工,应用集成厨房、集成卫生间、管线分离等设计生产施工一体化工程做法或集成部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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